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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0 | 最近登入:10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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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2/2號晚上7點20左右,於新竹市北大路84巷路口,因一台車突變換車道,而為了閃車煞車,於貴公司施工的路段鐵片上打滑摔車(手腳多處挫傷,右膝縫四針,在家休養五天),因該鐵片周遭無任何警示裝置,且灑了一大堆水導致濕滑,警察現場拍照時也說都沒警示裝置且弄得很濕,附近店家也說晚上天色暗時根本看不到
聯絡該施工負責人就是一副別人都沒摔就你摔,你自己的問題吧這種態度,沒打算理會賠償
我有稍微查了一下國賠相關資訊,須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才可提出國賠,但是看到說須有書面資料,所以我現在是不是該製作一份國家賠償請求書送到台電去,如台電不理會,我接下來又該如何?此時書面資料不是在台電那了嗎?此時就可到縣市政府去提出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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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09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 ... (恕刪)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這意思是我只要將賠償請求書送去,他們必定要回應,屆時我會得到一份協議書?
是倘您要提出國賠,需先釐清處公務單位管理上有欠缺?方能提出,實務上此部分難度相當高←鐵片周遭無任何警示裝置、且灑了一大堆水致鐵片濕滑,這不算欠缺處嗎?事發當時警察也有現場拍照,不懂所為難度相當高是指?
此部分您可以朝車禍鑑定方面著手←這部分又該怎執行?憑初判表要台電賠償?那台電不也能拒絕嗎?
感謝回答
另請問像這類事件若要找律師大概的花費在甚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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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09
女朋友認識了一個人,說要賣她百貨公司的禮券九折賣,但是要先給錢,
女朋友就問她阿姨要不要買,於是阿姨就先給女朋友錢。
但是拖了很久都沒拿到禮券,阿姨不要了要退錢,
但是女朋友本身也沒啥錢就先跟我借拿去還阿姨,
不多不少28萬。
跟對方說要退錢也拖了一兩個月,總有各種理由搪塞拖延,
當初也沒寫借據,唯一能證明的就只有line上頭的對話紀錄,
想請問這是否能做為證據?
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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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nbs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PS.不是我女友騙我,是她認識的那個人騙她,一直拖不還她錢,女友也很苦惱
關於建議發函給對方是指"存證信函"嗎?
若對方仍無意歸還,是否再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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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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