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為了閃車自摔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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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0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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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2/2號晚上7點20左右,於新竹市北大路84巷路口,因一台車突變換車道,而為了閃車煞車,於貴公司施工的路段鐵片上打滑摔車(手腳多處挫傷,右膝縫四針,在家休養五天),因該鐵片周遭無任何警示裝置,且灑了一大堆水導致濕滑,警察現場拍照時也說都沒警示裝置且弄得很濕,附近店家也說晚上天色暗時根本看不到
聯絡該施工負責人就是一副別人都沒摔就你摔,你自己的問題吧這種態度,沒打算理會賠償
我有稍微查了一下國賠相關資訊,須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才可提出國賠,但是看到說須有書面資料,所以我現在是不是該製作一份國家賠償請求書送到台電去,如台電不理會,我接下來又該如何?此時書面資料不是在台電那了嗎?此時就可到縣市政府去提出國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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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0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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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10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是倘您要提出國賠,需先釐清處公務單位管理上有欠缺?方能提出,實務上此部分難度相當高,此部分您可以朝車禍鑑定方面著手,且國賠時效係知悉2年內須提出告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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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09 13:34 最後編輯日期:108-12-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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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 ... (恕刪)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這意思是我只要將賠償請求書送去,他們必定要回應,屆時我會得到一份協議書?
是倘您要提出國賠,需先釐清處公務單位管理上有欠缺?方能提出,實務上此部分難度相當高←鐵片周遭無任何警示裝置、且灑了一大堆水致鐵片濕滑,這不算欠缺處嗎?事發當時警察也有現場拍照,不懂所為難度相當高是指?
此部分您可以朝車禍鑑定方面著手←這部分又該怎執行?憑初判表要台電賠償?那台電不也能拒絕嗎?
感謝回答
另請問像這類事件若要找律師大概的花費在甚麼範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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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施工的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且台電目前已是公司化,應無法向台電請求國賠,而應循一般民事求償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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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先對承包商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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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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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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