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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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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騎樓設攤是違法的 租了夜市一個攤位,結果今天警察來開單 我才知道是違法的,我在簽約時,他並沒有口頭告知我 直到警察今天來開單了,我跟他說警察怎麼在開單,他告訴我其樓設攤本來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問隔壁,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以為跟他租了騎樓就是我可以擺了。 我告訴他那我不想租了, 因為如果當初知道是違法的我就不會租了。 我告訴他這個月我賠了沒關係,但是我不想租了, 我希望他把我的押金兩個月還我。 請問如果他不還我怎麼辦? 可是合約上有一點他說 乙方若有違法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及警察開立之罰單由乙方自行負責。 這條是說警察開騎樓設攤罰單要我自己付錢的意思,還是,是損害到他的權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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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