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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10 | 最近登入:1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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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塊空地,租給一位二手車商 林先生當車庫停放他的汽車約8台 當時只有簡單的下載一張租賃契約,讓雙方簽名,沒有到法院公證。 其中第一條是:本契約不可頂讓予他人...等,不然就是失效。 後來林先生跑路,聯絡不上人。有人號稱是他的公司同事,接管他的業務。 也繼續匯租金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要跟他們終止合約,因為光是第一條就違規了。 所以約他們出來談,他們也拿出那張原始契約。讓我在上面直接塗改 改成[給予他們45天的時間找其他停放車輛的地點,時間一到就要把車移走,這段時間免收租金] 現在時間快到了,他們卻沒有積極動作。 我擔心他們耍賴,勒索我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請警方處理他們仍不理會的話。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的車移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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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