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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0 | 最近登入:1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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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24於一間台彩任職.沒簽訂什麼書面契約.做了幾天發覺不太適任又一直再少錢.就於9月初以電話向老闆提出離職.公司規定要提早一個月提.老闆說做到找到人.快的話1個禮拜.慢的話1個月我就能走人.我也口頭答應了.之後因個人因素於9/28無法去上班.當天電話連絡老闆告知我無法繼續做.老闆就說那薪水沒得領.還有我9/26預資的6000元和上班少的錢加起來一共8千多要償還.我想問公司能否跟我討這些錢? 還有如果雙方告起來兩方的權益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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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