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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離職薪水無法領還需還完當月借資部分?

  • 小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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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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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8/24於一間台彩任職.沒簽訂什麼書面契約.做了幾天發覺不太適任又一直再少錢.就於9月初以電話向老闆提出離職.公司規定要提早一個月提.老闆說做到找到人.快的話1個禮拜.慢的話1個月我就能走人.我也口頭答應了.之後因個人因素於9/28無法去上班.當天電話連絡老闆告知我無法繼續做.老闆就說那薪水沒得領.還有我9/26預資的6000元和上班少的錢加起來一共8千多要償還.我想問公司能否跟我討這些錢? 還有如果雙方告起來兩方的權益又是甚麼?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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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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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過於簡略,無法知悉您的薪資多少,是否有無故扣薪。未依規定離職的部份,雙方沒有約定賠償的話,必須造成公司的損害才能求償

    2、不過倘若有無故扣薪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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