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elo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10 | 最近登入:103-2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實經過: 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 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 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 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 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 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     證據(打算寫給案主的信): 您好, 雖然本案已簽約,但因執行內容與您的徵人文相差甚遠。 網頁上標明為約三萬字,且交付的檔案為圖檔,使人不易計算字數,在花費時間轉檔後,發現原稿為五萬多字,明顯與徵人文不符。根據民法第92條第一項以及民法第88條第二項,我得以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此合約無效。   您提到的是約三萬字,但實際轉檔後卻為五萬字以上,將不真實的事實表為事實,並給的文件為圖檔,使我方很難辨識實際數字,在以簽約為由希望我方接受此合約。   我方願意簽約是因為您剛開始提到的是三萬字,即便合約內無提及三萬字,契約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在徵人廣告中您提到了三萬字,因此契約並無成立。   您知道字數比原本的多出兩萬字以上,卻用已簽訂合約為由,要我履行義務。 證據如下圖:   基於以上主張我請求撤銷我方之意思表示,以及此份合約自始無效。 明日即會將存證信函寄出,以書面撤銷之方式以保障我方權益。     存證信函 敬啟者:貴司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於104外包網刊登翻譯案件,內容寫道翻譯原文字數為30000字,依104廣告以為字數為30000,故接受該要約而與其訂立契約。但使用轉檔軟體將圖檔轉成文字檔,並刪除亂碼之後,發現稿件真實字數超過50000字。雙方就交易上重要之點顯有錯誤,經本人提醒,貴司仍置之不理,顯有明知該錯誤情形欲使本人陷於錯誤之故意,是以今依民法第88條及第92條主張撤銷附件契約。
瀏覽:449
日期:103-10-24
事實經過: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問題:我有辦法與他終止合約嗎?或者就必須硬著頭皮完成?
瀏覽:1142
日期:10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