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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2-11 | 最近登入:1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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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要和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房屋即被查封還出售給我) 現在準備打民事  但因為他賣給我已經好幾年了 當初簽的房屋買賣契約不見了  一些我付錢給賣方的證明也找不到了 我知道可以調公契  但公契上的金額和我當初買的金額差很多 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當初買屋的金額? 代書會有嗎?我貸款的銀行會有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  是不是只能依照公契的金額來解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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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