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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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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買了房子與地下室平面車位,在借屋裝修期間第一次停入就發現車位有漏水情形還未交屋,也立刻告知賣方,賣方卻說他沒停過租但人也無告知所以不知道有這情形,卻把修繕責任推給社區委員會(賣方是社區主委),目前有答應修繕但至今要兩個月了卻還是找不到漏水源頭,還是遲遲未修好,請專家來看這漏水已有一段時間,並非簽約後才發生,這可以要求賣方修繕與賠償嗎?ps.原先發現我不接收這屋子,但仲介說這車位漏水不是房子漏水如果不交還我被要求賠償就這樣被強迫交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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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