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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的媽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11 | 最近登入:103-1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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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3
承上次的提問,文章日期:103-11-07 08:55: 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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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3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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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