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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步行路口被對方汽車撞傷導致受傷 已對方提告,對方18歲無駕照 已上過兩次偵查庭,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無和解 已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強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原因。無照駕駛為違規行為。 請問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方嗎? 若無對對方法定監護人進行提告 可以連同對方法定監護人一同申請假扣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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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