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求償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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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0 10:51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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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您所述,對方為18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故依民法第187條,其法定代理人可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如您欲保全對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之強制執行,則皆得聲請假扣押,不以先提起訴訟為要。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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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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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但您亦須提供一定之金額擔保之,約為請求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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