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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ho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1 | 最近登入:103-1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小弟曾在95年的時候曾經有一次酒駕被攔檢...第一次為95年時酒測濃度達0.56,而被移送地方法院,當時判決為緩起訴。 這次是103年9月的時候,晚間在自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與朋友閒聊時喝了一瓶啤酒,正當要回家時,車子一發動就被攔檢,當時雖然意識相當清楚...但酒測濃度為0.27,結果被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當場就帶回警局做筆錄,之後警察跟我說:『紅單可以不必急著繳納。』,之後便移送地方法院,當天開簡易法庭,檢察官按流程詢問,當中也提到了95年曾有一次公共危險罪的記錄,結束後便請我領回自己的東西回家。所以我想請問:1、開完簡易法庭後 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2、收到通知後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3、因為是第二次刑法公共危險罪,算是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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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 ... (恕刪) 首先感謝律師回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因本次為第二次觸犯公共危險罪,故不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所以直接起訴的話,就要執行入監服刑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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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