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11 | 最近登入:103-1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說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瀏覽:1184
日期:103-12-10
11月16日下午透過某知名房屋簽約買下權狀為兩樓的中古屋,並交付10萬現金及簽下20萬本票,傍晚由左右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處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 (在三樓加蓋的房間中,看到的直立狀鋼樑是我的,牆壁是左右鄰居加蓋的,若是鄰居將牆壁拆除,我的三樓兩側只剩下鋼樑骨架) 我真是嚇了一大跳!於是立即請房仲及屋主來說明,屋主說他有告知房仲此事,並說三樓是加蓋不屬於產權範圍內,要我不得要求太多,而房仲卻說屋主沒有告知他,他也是前兩天才由鄰居口中得知。 三方協調多次不成,屋主說我不履行合約,就要拿走我的10萬現金,當作是給我的教訓及毀約後害他房子名譽受損的處罰,而房仲就只有說他也沒辦法處理決定,令我深受欺騙。 我於11月19日寄出存證信函:因買賣契約書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並於消保會填寫申訴。 辛苦存了錢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身心俱疲,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能取回10萬現金及20萬本票?  請幫幫忙,謝謝您!  
瀏覽:536
日期:1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