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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存證信函內 有多處與事實不符

  • 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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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20:27 
  • 文章人氣:1184
  • 個人積分:4
  •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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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23:05 
  • 文章人氣:305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對方主張之事與實情不符,可以再發存證信函反駁

    至於您其他的問題實有必要觀察現場及審閱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否則可能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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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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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對方所發的存證信函,本來就會很有可能都說對自己有利之描述,可以不要理他,等他採取其他法律動作。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