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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11 | 最近登入:103-24-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朋友在網路上引用對方之文章,並在公開場合引用此文章,並說《此為名副其實得網路訟棍》,但並未指名道姓說明此文章是誰?那還符合公然侮辱罪嗎?《名副其實網路訟?》這句話是否有罪? 2.因為原告在台南,朋友在北部,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嗎? 例如一個在南一個在北可以選取折衷之地台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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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