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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底洞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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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於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後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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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