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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與理賠問題

  • 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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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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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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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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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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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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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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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