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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11 | 最近登入:10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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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00年的時候被人家用詐騙的方式吸金(金額龐大),但是檢察官跟法官起訴他們的理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跟違反銀行法,現在我們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要討回我們的錢,但是有人提出有可能會遭到法院駁回理由是詐騙跟銀行法無直接關係,我的疑問是真的會這樣嗎?當初法院說凍結他們的資產有一個帳戶還有很多錢應該會拿得回來,但是後來換了法官審查這個案子又說戶頭沒什麼錢,我們這樣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會比較有利還是提出民事告詐欺比較有利(哪個勝算大),若是告民事我們應該要告哪些人(他以上下線方式吸金多人涉案但跟我們收錢的只有一位我應該要告收錢的人還是主嫌和有相關聯的人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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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
律師您好:請問發生疑似詐騙及違反銀行法的案件,檢察官已起訴送交地方法院審理中,受害者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取回損失的金額,如被駁回或判無罪(還可再上訴?),還是要在(法律期間內)另用民事訴訟比較有保障?如另用民事訴訟對刑事附帶民事會有衝突?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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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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