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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相識三年多,感情也甚好這一兩年因為要顧小孩因素無法外出工作然而在家斷斷續續以facebook網站與通訊軟體line進行銷售商品賺取生活費 從頭到尾友人相當清楚,在今年五六月開始她陸陸續續跟我捧場消費,而在五六月期間同一個時間同一批貨,有到貨的商品也已寄出給她,她也有收到.而同一批貨有部分是缺貨無貨的.我也有進行告知動作,並詢問他是否要退款還是再訂購新商品,對方回答是好的,ok的,因此我就沒有做退款動作程序! 後面的時間因為彼此都有私事鎖忙,所以對方也無強行要求要退款或是提醒我要看新商品,然而在今年10月中旬對方也加入了網站銷售行業,又與我陸續訂購了另一批商品.在今年11月中旬她因為最後一批貨款付不出來,選擇了躲避,不回應我任何訊息與電話連繫.卻找出她男性朋友來與我做溝通協調,又因為她的男性朋友並不是當事者數次溝通協調失敗.. 接下來友人知道協調溝通不成功,她出面傳訊告知我 給我三日內處理五六月份無貨款項 而新的訂單她也要取消不要我也表態說接受,無貨款項全額退還 可是需要給我處理時間她不接受超過三日 我也有說明依照廠商的退款流程我一定處理好 但她卻在第三天去警察局備案告發我詐欺,並去facebook網站擷取我與小孩的照片與姓名 網站公開在通訊軟體line以及facebook網站並po文說我都不出面處理,今年五六月份訂購的商品她都沒收到等等資訊內容.. 請問律師,我現在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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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5
是否可再請問,有朋友說我只要收對方的錢 或有一項沒給對方就是構成詐欺 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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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