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告詐欺
- 小於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5 18:39
- 文章人氣:745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相識三年多,感情也甚好
這一兩年因為要顧小孩因素無法外出工作
然而在家斷斷續續以facebook網站與通訊軟體line
進行銷售商品賺取生活費從頭到尾友人相當清楚,在今年五六月開始她陸陸續續
跟我捧場消費,而在五六月期間同一個時間同一批貨,有到貨的
商品也已寄出給她,她也有收到.而同一批貨有部分是缺貨無貨的
.我也有進行告知動作,並詢問他是否要退款還是再訂購新商品,
對方回答是好的,ok的,因此我就沒有做退款動作程序!後面的時間因為彼此都有私事鎖忙,所以對方也無強行要求要退款
或是提醒我要看新商品,然而在今年10月中旬對方也加入了
網站銷售行業,又與我陸續訂購了另一批商品.在今年11月中旬她因為
最後一批貨款付不出來,選擇了躲避,不回應我任何訊息與電話連繫.
卻找出她男性朋友來與我做溝通協調,又因為她的男性朋友並不是當事者
數次溝通協調失敗..接下來友人知道協調溝通不成功,她出面傳訊告知我
給我三日內處理五六月份無貨款項 而新的訂單她也要取消不要
我也表態說接受,無貨款項全額退還 可是需要給我處理時間
她不接受超過三日 我也有說明依照廠商的退款流程我一定處理好但她卻在第三天去警察局備案告發我詐欺,並去facebook網站擷取我與小孩
的照片與姓名 網站公開在通訊軟體line以及facebook網站並po文說我都不出面處理,今年五六月份訂購的商品她都沒收到等等資訊內容..請問律師,我現在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件?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5 18:48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5 19:15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應僅為單純之民事債務糾紛,對方提告詐欺應很難成立。
2.對方如公然陳述對您不實之言論貶損您的名譽,則您可對其提出誹謗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不是,要視案情而定,
要構成詐欺罪要有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之情況,
只有取得財物或未履行債務之情況尚不至於會構成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5 20:58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證明您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您並不一定構成詐欺犯罪,您可將對方與您之通話紀錄均加以錄音存證,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