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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uca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11 | 最近登入:109-0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如果係因重測後調解結果不成,依法於15日內向法院提起經界之訴,嗣經法院判決確定經界之後,後續衍生的土地使用侵權糾紛之處理,也會在這次的經界之訴判決中一併作判決處理嗎 ?感謝撥冗回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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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8
回覆 林契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 ... (恕刪) 謝謝撥冗回應。 所以我可以在提起經界之訴中,順帶請求法院判決例如以價金作為賠償之處理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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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本案係地籍重測結果造成糾紛,經本次重測後結果,發現我方地號上建物有部分坐落於鄰地達4公尺之深,但雙方現存建物係約於民國65年左右共同一起興建(且是雙併的共用牆壁),並和平共處迄今,現因地政調解無果,我方曾與對方協商以附近實價登錄行情價購占用土地,惟對方喊價明顯高於市價,故本案我方有可能會在收到地政調解書15日內向司法提起確認經界之訴,順帶請求法院判決我方得以市價行情價購所占用之土地,以期重測問題能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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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