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界之訴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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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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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本案係地籍重測結果造成糾紛,經本次重測後結果,發現我方地號上建物有部分坐落於鄰地達4公尺之深,但雙方現存建物係約於民國65年左右共同一起興建(且是雙併的共用牆壁),並和平共處迄今,現因地政調解無果,我方曾與對方協商以附近實價登錄行情價購占用土地,惟對方喊價明顯高於市價,故本案我方有可能會在收到地政調解書15日內向司法提起確認經界之訴,順帶請求法院判決我方得以市價行情價購所占用之土地,以期重測問題能圓滿解決。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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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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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應於起訴時就應先載明您的完整訴求
以免起訴後對方不同意您追加而徒生是否為可追加訴訟標的之困擾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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