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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界之訴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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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01:17 
  • 文章人氣:2540
  • 個人積分:6
  • 請問如果係因重測後調解結果不成,依法於15日內向法院提起經界之訴,嗣經法院判決確定經界之後,後續衍生的土地使用侵權糾紛之處理,也會在這次的經界之訴判決中一併作判決處理嗎 ?

    感謝撥冗回應,謝謝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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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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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只會就請求事項作決斷。

    2、倘若您只請法法院確認經界,則後續的使用及可能衍生的爭議,必須待日後發生之後始能請求。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契名 (林契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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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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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5977號
  •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所以,在[經界訴訟]中,法院除了判斷經界之範圍外,不另做當事人無聲明之其他私權事項的判斷。必須另提訴訟或其他途徑解決紛爭。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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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13:35 
  • 文章人氣: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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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契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 ... (恕刪)

    謝謝撥冗回應。

    所以我可以在提起經界之訴中,順帶請求法院判決例如以價金作為賠償之處理方式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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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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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但是倘若經界有問題,則對方是否因故意過失而占有使用或是是否有不當利益,則有需要探討的空間,請詳述案情。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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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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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可以,只需要繳交裁判費之後就能追加。

    本案係地籍重測結果造成糾紛,經本次重測後結果,發現我方地號上建物有部分坐落於鄰地達4公尺之深,但雙方現存建物係約於民國65年左右共同一起興建(且是雙併的共用牆壁),並和平共處迄今,現因地政調解無果,我方曾與對方協商以附近實價登錄行情價購占用土地,惟對方喊價明顯高於市價,故本案我方有可能會在收到地政調解書15日內向司法提起確認經界之訴,順帶請求法院判決我方得以市價行情價購所占用之土地,以期重測問題能圓滿解決。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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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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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應於起訴時就應先載明您的完整訴求

    以免起訴後對方不同意您追加而徒生是否為可追加訴訟標的之困擾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