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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12 | 最近登入:1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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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我跟朋友合資開公司,因業務因素要拿專案,有資本額限制,需做外部資本增資(會計師處理),但內部實收資本不變,但因時間緊急無法讓股東一一簽名,即先簽名送件做變更資本額之用並無其他用途,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呢?
2.股東因為理念不和逕行要結束並自行離職,但所有的技術資料都沒有建檔及留存,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可構成侵占及背信的刑責呢?
勞煩請教告知,感謝~
johnny
瀏覽:762
日期:1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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