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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12 | 最近登入:1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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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加班時,我的右手中指前端被老闆的兒子操作機械不當導致壓碎傷,緊急送醫縫了2針,因無法上班,休息至12/2時,手指目前尚未痊癒,但是因為老闆娘說拿了我的驗傷單(診斷證明)去申請勞保,但說什麼勞保方面不給付,但因為受傷期間依然要我全薪,所以要求我於12/3日正式恢復上班。我想請問,除了我原本應得的薪資外,我是否還可要求其他賠償或補助?    目前情況,中指指節微腫,無法完全彎曲,指甲尚未長出,無法完全使力。  薪資方面,我的薪水部分有給,但是扣掉了我的全勤獎金。  醫療費也發給我了。  最後我想問的是,因為我是被老闆兒子弄傷的,這部分我想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應該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如果談不攏,我告他業務過失傷害的話,他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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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