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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去年於PC HOME網購遭詐騙(被害人),前幾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其備註欄標註:請自行斟酌是否到庭表示意見,亦得以書狀表示意見。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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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您是該案的被害人,出庭身分係屬證人,出庭時應會請您陳述遭受詐騙的過程,若您時間上可以 ... (恕刪)  因居住在台北,北高來回的交通費就相當可觀... 且之前有和解(和解人為詐騙帳戶所有人,與這次的被告不同)並拿到和解金,損失不多,故較傾向不出庭。若選擇不出庭,是否一定要以書狀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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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