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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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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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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去年於PC HOME網購詐騙(被害人),前幾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傳票,其備註欄標註:請自行斟酌是否到庭表示意見,亦得以書狀表示意見。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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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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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因為您是該案的被害人,出庭身分係屬證人,出庭時應會請您陳述遭受詐騙的過程,若您時間上可以配合,建議配合院方時間出庭應訊,若該案終結,您可依刑事判決結果提出民事求償,拿回損失的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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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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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您是該案的被害人,出庭身分係屬證人,出庭時應會請您陳述遭受詐騙的過程,若您時間上可以 ... (恕刪)

     因居住在台北,北高來回的交通費就相當可觀...

    且之前有和解(和解人為詐騙帳戶所有人,與這次的被告不同)並拿到和解金,損失不多,故較傾向不出庭。若選擇不出庭,是否一定要以書狀表示意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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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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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是告訴人身份,建議您仍寄一份書狀向法官說明您是要願諒對方以及您希望對方賠償的條件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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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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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通知單之意思僅在表達可親自到庭或撰寫書狀表示意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