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天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12 | 最近登入:103-2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律師您好,在下有件事想請教,是有關房屋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所涵蓋的範圍有哪些在下為屋主方,幫屋主管理一棟大樓,目前3.4樓出租給一業者,業者因經營問題決定縮編,4樓要中止合約,目前陸續已將OA辦公傢俱徹離在下所疑問的是一.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應是指原有裝潢,那輕鋼架的格板與輕鋼架燈具是否包含在內?若無包含,那以現況交屋對屋主有何利多? 新的承租方進來也是要再購買一批燈具及格板不是嗎?二.該業者於4樓大門(玻璃門)外再自行加裝一防火鐵門1.此防火鐵門是否算在『現況交屋』之範圍2.若承租方將此門拆除,我是否有權要交承租方將地板的洞補平?煩請各大律師指點在下,感激不盡
瀏覽:583
日期:10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