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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noro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12 | 最近登入:103-2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 感謝您的回覆, 當然已經有先找消保官, 但是結果就是如預期的, 遊戲公司不接受協調.
瀏覽:2622
日期:103-12-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瀏覽:2622
日期:103-12-27
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謝謝  
瀏覽:2622
日期:10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