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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秋月真理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12 | 最近登入:10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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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這樣的我積欠了房東數個月的租金未繳,租約尚未到期,但因為沒錢付租金,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住在那,最近連絡房東想繳清房租,拿回東西,但房東說他把我的電腦丟掉了,其他東西細節我還不清楚,但那沒那麼重要。我不清楚房東有無存證信函,房氣也在房子裡沒拿出來,不曉得之前簽訂的細節內容,我知道積欠房租是不對的行為,不過我想問的是,房東有權把我的東西這樣拿去丟掉嗎,我甚至懷疑他可能把電腦拿去自己用了(因為有些蛛絲馬跡),我還有辦法拿回我的電腦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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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