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這樣的我積欠了房東數個月的租金未繳,租約尚未到期,但因為沒錢付租金,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住在那,最近連絡房東想繳清房租,拿回東西,但房東說他把我的電腦丟掉了,其他東西細節我還不清楚,但那沒那麼重要。我不清楚房東有無存證信函,房氣也在房子裡沒拿出來,不曉得之前簽訂的細節內容,我知道積欠房租是不對的行為,不過我想問的是,房東有權把我的東西這樣拿去丟掉嗎,我甚至懷疑他可能把電腦拿去自己用了(因為有些蛛絲馬跡),我還有辦法拿回我的電腦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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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房東必須將您的物品返還給您。
2、可以發函要求返還,倘若無法返還可以請求賠償。倘若您的房東將物品占為己有,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若房東未經您同意處分您之財物,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證證明電腦確實被房東持有中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房東返還電腦
如對方逾期不還,就可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促使對方返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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