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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1 | 最近登入:104-2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外婆是輕微的老年癡呆,輔助宣告人是我的阿姨.我阿姨跟阿婆要賣房子,在12月中已向法院申請處分,但目前還未審核 阿姨和警員是說他已在台南提出處分,但是房子座標物位置是在高雄左營,不知道如果要提出告訴阻止他們賣房是在高雄還是台南呢? 另外有從鄰居那裏得知,阿姨在未告知並擅自清理房子內物品時(裡面有我的東西),有叫他的兒子把他們要的東西拿走,剩下不要的叫鄰居當垃圾處理掉.這樣能構成刑事上的侵占罪嗎?如果我想從我阿姨那拿回我的東西,我要怎麼做呢? 剩下被丟棄的東西,因我們只能寫出清單但沒有其他佐證(像是照片),要如何拿為應有的損失?若要要求賠償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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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8
我在南部的私人物品被阿姨擅自處理了,我也有人證, 想問的是我的私人物品是在南部被處理的,但是我本身是在台北 我可以直接從台北提告嗎?還是要回到南部才能提告呢? 若要提告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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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8
我想魏律師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的外婆是輕微老年癡呆症,我的阿姨只是輔助宣告人,不是監護人 那房子是我娘家,雖然登記在外婆名下,但是裡面也有我的私人東西 是阿姨在未告知的狀況下擅自拿了她們自己要的東西,並丟棄她們不要的東西(有人證) 被拿的東西應該也有我自己私人的東西 目前房子已經全面淨空(比家徒四壁還空...) 目前是想知道若要拿回來我要怎麼做?阿姨這樣是否能算是侵占? 更何況我們目前還要打撤換輔助宣告人的官司,只因阿姨罔顧被輔助宣告人(我外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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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8
我外婆是輕微的老年癡呆,輔助宣告人是我的阿姨.我阿姨跟阿婆要賣房子,在12月中已向法院申請處分,但目前還未審核 今天我回去要拿我的東西,卻發現我阿姨跟外婆未告知我,就擅自把他們自己要的東西帶走,剩下他們不要的已經叫人全部處理掉了. 所以我立刻到警察局報案,但是警方打電話給我阿姨(我阿姨不接我電話),好不容易接通,阿姨卻說房子的事已經向法院處分了,有什麼東西就列個清單,不必多說,有事情直接法院上講.警方說因為阿姨已經向法院申處分房子,所以雖然房內東西失竊,但已不是他們的管轄,所以不受理,這樣嗎? 未通知本人也未經本人同意私下擅自拿走想要的物品和丟棄他們不要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可以直接告他們竊盜,侵占和毀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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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