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裡的東西未同意被人私下處理
- 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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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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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是輕微的老年癡呆,輔助宣告人是我的阿姨.我阿姨跟阿婆要賣房子,在12月中已向法院申請處分,但目前還未審核
今天我回去要拿我的東西,卻發現我阿姨跟外婆未告知我,就擅自把他們自己要的東西帶走,剩下他們不要的已經叫人全部處理掉了.
所以我立刻到警察局報案,但是警方打電話給我阿姨(我阿姨不接我電話),好不容易接通,阿姨卻說房子的事已經向法院處分了,有什麼東西就列個清單,不必多說,有事情直接法院上講.警方說因為阿姨已經向法院申處分房子,所以雖然房內東西失竊,但已不是他們的管轄,所以不受理,這樣嗎?
未通知本人也未經本人同意私下擅自拿走想要的物品和丟棄他們不要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可以直接告他們竊盜,侵占和毀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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