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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4-10-01 | 最近登入:104-1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學校課程專題製作及畢冊製作分組成員, 組員含我在內有4人。 近日在組員聊天室內其他3位組員以負面言詞 批評及鬧事拆組表明不再與我同為組員, 其中對方言論內容含有"看你他媽多屌""就必上你的那張厲害嘴" "不是很臭屁"等負面性的語句, 並且於社群網站上公開po網影射, 其內容含有"總是傲慢自大""沒品德的人是不會有好結果"等 不實毀損名譽的內容,且文章標註了組員。 對方雖然沒有明確的寫出名稱,但第三方的人可以從文中看出是針對誰, 因為畢冊製作及專題製作的組員都是同樣的陣容, 並且可以從標註的成員推斷出文章所指的對象。 請問這樣能以構成誹謗罪嗎? 如果能以構成而不希望提告改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道歉和解 這樣行得通嗎? 懇請請各位律師大大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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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0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瀏覽:555
日期:10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