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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程專題製作及畢冊製作分組成員,
組員含我在內有4人。
近日在組員聊天室內其他3位組員以負面言詞
批評及鬧事拆組表明不再與我同為組員,
其中對方言論內容含有"看你他媽多屌""就必上你的那張厲害嘴"
"不是很臭屁"等負面性的語句,
並且於社群網站上公開po網影射,
其內容含有"總是傲慢自大""沒品德的人是不會有好結果"等
不實毀損名譽的內容,且文章標註了組員。
對方雖然沒有明確的寫出名稱,但第三方的人可以從文中看出是針對誰,
因為畢冊製作及專題製作的組員都是同樣的陣容,
並且可以從標註的成員推斷出文章所指的對象。
請問這樣能以構成誹謗罪嗎?
如果能以構成而不希望提告改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道歉和解
這樣行得通嗎?
懇請請各位律師大大們解答
瀏覽:527
日期:104-01-10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瀏覽:555
日期: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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