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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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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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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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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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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