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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凜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1 | 最近登入:10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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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騎機車,直行 ; 對方是開車 ,轉彎
因為當時閃黃燈,所以我加速,他也剛好轉彎,所以來不及閃撞到
我有些挫傷 ....
後來到調委會,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 他已經過彎了, 而且它的車已經過人行道 ..可是我的車是倒在人行線上 .. 因為沒東西所以沒談成功
後來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筆事原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涉嫌超速 (限定時速50,可是我騎快到60)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這樣到底是誰的問題?
很疑惑的是...涉嫌超速 , 可是閃黃燈殺不住不是本來就會加速通過嗎..??
另外就是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 我有挫傷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因為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問道我要不要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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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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