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責任歸屬以及一些小問題
- 凜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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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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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騎機車,直行 ; 對方是開車 ,轉彎
我有些挫傷 ....
後來到調委會,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 他已經過彎了, 而且它的車已經過人行道 ..可是我的車是倒在人行線上 .. 因為沒東西所以沒談成功
後來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筆事原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涉嫌超速 (限定時速50,可是我騎快到60)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這樣到底是誰的問題?
很疑惑的是...涉嫌超速 , 可是閃黃燈殺不住不是本來就會加速通過嗎..??
另外就是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 我有挫傷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因為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問道我要不要告對方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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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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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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