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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1 | 最近登入:10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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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開車在直行左轉燈亮要左轉時右側跑出一台要左轉的機車,因發現煞車時已來不急,右前方與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送醫,手臂有骨折,導致近日無法上班,事故發生位置是在三線道最內側車道前方,且路口也有規畫兩段式待轉區,請問這種情形哪方的責任較大?如果對方要提刑事訴訟我方被判刑的機率大嗎?而這件事造成我近日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是否也可以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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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