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開車在直行左轉燈亮要左轉時右側跑出一台要左轉的機車,因發現煞車時已來不急,右前方與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送醫,手臂有骨折,導致近日無法上班,事故發生位置是在三線道最內側車道前方,且路口也有規畫兩段式待轉區,請問這種情形哪方的責任較大?如果對方要提刑事訴訟我方被判刑的機率大嗎?而這件事造成我近日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是否也可以求精神賠償?
你的案件警察有到場進行蒐證嗎? 警察蒐證後會提出交通事物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如果可以證明對方係突然左轉,你因為沒有迴避可能性,應該就不必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依照證據,你對於事件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則建議與對方和解,以免為後續刑事及民事訴訟程序及相關責任所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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