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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1 | 最近登入:10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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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 ... (恕刪)
感謝您百忙中回答我
再請教一下那如果當初忘記給她簽切結書,是否我能請她補簽呢?
因為領養人領養未超過2個月,12/15-1/28 共45天
有可追朔的時間嗎?
瀏覽:880
日期:104-01-2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給我的資料
那我這樣就可以把狗狗抱回來了!
謝謝您!
瀏覽:880
日期:104-01-28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現送養人的送養條件與事實不符合算不算欺騙?
是否可將寵物帶回?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回時她算不算觸法?
我在12/9號與送養人接洽 但因我開的條件
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
她告訴我她已婚,人住在花蓮.
12/15領養後她說她已婚 卻沒登記(這...)
後來又發現送養人會開始跟我們討寵物的醫療費
她說寵物是我們給他們前就有傷口本來就該我們處理
後來我告訴她 那我們先帶回去
她卻極力不要我們帶走
而且她沒有照實說她本來就有養4隻狗
起初只告訴我有養一隻老狗僅此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強制帶回寵物嗎?
瀏覽:880
日期:10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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