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2 | 最近登入:104-1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妻外遇離婚後就搬到南部去,監護權歸我她有探視權因她在南部不常回來,於是她父母就希望也能行使探視權接小朋友回來住前妻在無協商的情況提告,下個月就要準備出庭了想請問探視權的使用是否包含前妻家人是否能要求接送的人是前妻而不是對方的父母如果她希望每次都由父母代為執行探視權,這部份是否可拒絕嗎?或每月只能有一次?另外小孩未滿四歲個性怕生,我可以提等孩子長大些(小學三、四年級以上),再讓她去南部與前妻會面交往. 最後請問:法院是開一次庭就會裁定嗎?麻煩律師回覆了,感謝 
瀏覽:761
日期:10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