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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2 | 最近登入:10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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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分,在路上發生事故(雙方都是機車),原因是因為機車道上有停一輛汽車,對方要閃汽車,推擠到我發生事故(雙方都有擦傷),對方一職咬定是我從後方撞他(因為我看到他有做禮讓減速的動作),警察建議我申請調解,但對方調解沒到,今天我再次打電話詢問對方要怎麼處理,得到的回應是法院見,我今天也把驗傷單交給警察了,警察依舊建議我再申請調解 我想問 1.如果我要提告,我可以告對方什麼? 2.有人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是否是當? 3.如果他提告,手上就診單據多(我只有當出的驗傷單),這樣是否對我比較不利? 4.當時發生事故對方跟警察說,他有打方向燈有看後照鏡沒看到我,但我說我有看到她,而且他接近時有做禮讓減速,這樣是否對我不利? 5.警察說我可以一職申請調解,但我查到資料是說只能3次,我想問正確的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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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