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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路人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2 | 最近登入:112-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我父親長年菸 酒 簽 賭不離手~雖有固定職業收入,但是沒存什麼錢 每逢周末便會醉醺醺地回家~運氣好直接去睡覺,不爽就會跟妻兒開罵 從成年以來我已經忍受20年了~這有法可管嗎? 可以報警抓人? 如果知道聚眾喝酒/打牌的地點  檢舉能否成立?那種地下簽賭的有法條告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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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23
各位律師大人~先前的車禍事故已經由公所調解完成 對方理賠說賠償金會在一個月內匯入指定帳號~如今還剩7天,雖然早了點但我想請教如果沒有匯入的話該如何作為?  和解不成立? 已超過刑事訴訟期間  提出民事訴訟? 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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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03
律師們好~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車禍事故 肇責為甲7乙3,但是甲方傷勢較重(胸椎壓迫性骨折)修養至今快半年(診斷書醫囑建議休養3個月),乙方提出求償約12萬~我是甲方 無法接受  保險部分甲僅有強制險 乙為強制險+第三人所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快滿半年了,所以這次調解失敗就是提告走法院了請問假如刑事提告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民事還會被告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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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0-30
再次感謝回覆~我修正一下情形,我去分局調影片出來看了,也詢問甲方去做筆錄的情況 1:影片是乙方的行車紀錄器  還有一版是乙方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 2:乙方事故當天就做筆錄  甲方過了兩天才去~而且承辦員警沒有問任何問題 只有放影片給人看 還放一次而且  就沒了 3:調影片我去了兩次  第二次有遇到承辦員警 我也指出 影片證明有打方向燈 承辦員警笑笑沒回應 4:回到影片內容 甲方從超市購物完 發動機車進入車道 遭乙方從左後側擦撞 實際肇事責任比還有可能經過車禍鑑定後有變動嗎? 至於醫美雷射除疤 我個人認為  疤痕若是在臉上  我可以接受  但是膝蓋  我實在無法  另外對方父母因為約見面的請假薪資跟車資也開出來求償 這合理嗎? 我已經表示可以約在周末晚上 時間 地點對方挑的 卻要我承擔  怎麼現在變成撞人的反而比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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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0-04
感謝幾位回應 雙方都是機車 筆錄是先後做的 初判表認為甲方為起駛前 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及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肇事  領有輕型車駕駛執照 駕駛重型機車 我個人是主張乙方有超速 因為現場圖乙方刮地痕為18.5m  以及破壞肇事現場 再者雖有轉彎意圖但是仍未實際轉彎,這也算轉彎車嗎? 那以後只要找準備轉彎的車從後面輕輕a一下不就穩贏不輸? 未打方向燈的問題~甲方聲明有打  但是也有可能遭擦撞倒地後壓到開關導致關閉  當時做筆錄時警方出示店家監視器  相素不佳 難以判定 還有既然認定甲方沒打方向燈 也未有實際轉彎動作出現那甲方算不算直行車? 最後是乙方提出求償 其中聲稱擦傷處要做醫美雷射除疤   個人無法接受 所以才上來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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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9-29
甲方--當時從一般道路準備轉入巷子時遭乙方由左後側擦撞 乙方--擦撞後,滑行至前方約10公尺 甲方傷勢為左小腿擦挫傷 胸椎第11節壓迫性骨折 乙方傷勢膝蓋擦傷 甲方保險--機車強制險  XX人壽意外險 乙方保險--機車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初判表顯示甲方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乙方為應注意未注意  初次和解 乙方提出求償  甲方無法接受 距離事故發生過4個月  想申請車禍鑑定恐會超過6個月和解期限 車禍鑑定有辦法加快速度嗎? 因為乙方理賠員拿著初判表咬定肇事責任為甲7乙3  但是初判表只有員警到場後的判讀以及雙方筆錄而成  初判表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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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9-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外公與舅舅是兩次不同的繼承關係,若想拋棄繼承都需分別辦理。本件您母親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可能是前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所謂繼承順位最多能推算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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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11
狀況敘述:上個月有個舅舅往生,辦完後事過了1周後,表弟(我母親的姪兒)通知我媽要回去辦理拋棄繼承,可是 問題來了~~拋棄繼承這個我想順位應該也先配偶或是兒子優先吧,為什麼會需要姑姑回去辦呢~再者 當外公往生時 女兒們也已辦過一次拋棄繼承...理應沒有所謂繼承問題....這問題不太能理解~ 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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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10
那我想再請教~因為我比較擔心和解內容會不會遭對方任意加碼,現在是雙方都做完筆錄,筆錄這種東西也可以調閱嗎?例如筆錄裡面說沒受傷 事後又改口說有受傷這種類似的事.... 對了~和解有需要雙方去類似調解委員會的機構嗎? 酒駕的部分~酒測值是0.8左右 不過是初犯(地點在南部),請問律師所說認罪悔改聲請緩起訴的程序是找承辦檢察官嗎,那要不要找律師擬狀子呢? 以上 非常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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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
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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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