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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2 | 最近登入:104-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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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FACE BOOK 販售自製寵物零食 在過年前 有位買家 購買了 價值$950元 的寵物自製零食 由於我販售的零食 都是用人食用等級的新鮮生肉 烘製成 肉乾  我們是在 FACE BOOK  上 私訊訂購  在已面交的方式交易 她拿到零食後回家就跟她家的寵物一起的食用 寵物零食 隔日  她與她的寵物都上吐下瀉 去看醫生說 是因食物不新鮮而食物中毒 後來她告知我 說是我販售的零食出了問題   我有向他(買家)道歉  並退還全額金費($950)給他(買家) 她也表示 不要求 要醫藥費  不追究 後來 她因 不滿 我在FACE BOOK  封鎖她   並且說我不悔改  態度差進 要向我來提告  目前她有醫療證明 以及  寵物零食(物證)   零食是否有化驗出問題  我不知道 由於我們是在 FACE BOOK 買賣  她不知道我真實姓名 及住家地址  請問這是否可以提告成呢? 是跟哪方面的法條有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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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