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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3 | 最近登入:1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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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和女友分手了,因為分手的不太愉快,之前又有過性行為,他怕女友告她性侵害,我陪她上網稍微查一下案例,卻意外發現好像幾年前,修法修道說是被告要舉證,那這樣的話豈不是每次happy都要膽戰心驚?、以及把女朋友當賊看?想請問這樣的話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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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