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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性侵誤告

  • 阿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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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21:11 
  • 文章人氣:692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朋友和女友分手了,因為分手的不太愉快,之前又有過性行為,他怕女友告她性侵害,我陪她上網稍微查一下案例,卻意外發現好像幾年前,修法修道說是被告要舉證,那這樣的話豈不是每次happy都要膽戰心驚?、以及把女朋友當賊看?想請問這樣的話要怎麼辦?

  • 戴華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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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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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還是必須由檢察官舉證,只是考量此類案件的舉證困難,因此證據認定上會相對寬鬆,不過也無須過於擔心,倘若雙方確實有相關證據證人可以證明兩人為情侶,且為兩情相悅,仍不會構成犯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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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22:21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11079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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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3 10:27 
  • 文章人氣:281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若先前雙方交往過程有相關簡訊、Line對話、照片等,請保留,萬一若對方反咬性侵者,可提出並說明當初雙方交往中,且均為合意性行為

    2. 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陳述內容在證據評價上佔有一定之地位,反過來,若是被害人說法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等,就很難被認定為有性侵害行為,附帶論之。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