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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3 | 最近登入:104-0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案件發生:2015.03.05 早上7點多 地點 台中市潭子區甘水巷 事發經過:上班時間車輛較多,且行經路線屬於產業道路,無待轉地方。我屬直行車輛,乙車需左轉。當時車輛約6-8台機車。無法看見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待我快越過乙車時,乙車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事後,兩人均查看對方無礙後,各自離去。無通知警察處理。 請問:如果避免對方事後要求賠賞,我是否該去備案?但是,我沒有對方車主姓名,車牌號碼,聯絡方式。是否有自保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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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 ... (恕刪) 此次事件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電話。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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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個人有兩處小擦傷及摩托車有明顯摩擦痕跡。這些我都覺得還好。 問題點在我對方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手機號,是否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是否會受理。我的出發點在自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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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