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口頭離開,是否需備案,以防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5 14:03
- 文章人氣:188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以避免對方主張肇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5 18:24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1338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先把你的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先測試好不好用,有的爛到爆…
二、打110報警,詢問警方如何處理。
三、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報案,把這個錄音拷貝成dvd,順便把這個錄音備份到自己的信箱(自己寄自己的信箱),這樣這則錄音就有時間了…
四、如果警方叫你去現場做紀錄,你就去現場做紀錄…
五、這樣就比較安全,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辦,後來你還是被告了,至少你有錄音存在…
六、如果你自行判斷對方沒有受傷就認為沒有肇事逃逸,這太危險,一點點小擦傷就算傷了…還是有人為了他身上一小塊瘀青,明明現場就說他沒傷,然後後來後悔就提告的,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馬上跑去驗這一小塊瘀青…瘀在衣服裡面你怎麼會知道…但也許他就告你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