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求救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3 | 最近登入:104-09-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熱心好心的律師,您好: 家母年輕時領養了三個小孩,其中老大不務正業並經常向年邁多病的母親伸手要錢,不止如此,她交的男朋友更是會惹麻煩,這十幾年來母親已經幫她解決很多問題;但家母這幾年身體越來越不好,積蓄也被耗盡,為她的問題幾度欲輕生導致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最近她交的男朋友更是兇神惡霸,都會要她向家母要錢, 請問: 1.若要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針對下述條件,更具體的做法是什麼?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2.若她個人在外借錢,家母或兄弟姐妹有可能被追償嗎?? 非常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瀏覽:383
日期:10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