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具體做法
- 求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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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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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好心的律師,您好:
家母年輕時領養了三個小孩,其中老大不務正業並經常向年邁多病的母親伸手要錢,不止如此,她交的男朋友更是會惹麻煩,這十幾年來母親已經幫她解決很多問題;但家母這幾年身體越來越不好,積蓄也被耗盡,為她的問題幾度欲輕生導致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最近她交的男朋友更是兇神惡霸,都會要她向家母要錢,
請問:
1.若要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針對下述條件,更具體的做法是什麼?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時。2.若她個人在外借錢,家母或兄弟姐妹有可能被追償嗎??
非常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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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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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我查了幾個判決,例如「因細故肆意出言恐嚇及動手毆打」,「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
被告身為人子,不思原告撫育恩德,對原告盡孝,未對原告之生活有所關懷及扶養原告迄今已逾4 年,顯違人倫親情」,這些都算是終止收養成功的案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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